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五年内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面提高我院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素质,在总结前几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所(处)长任期目标,制定我院2003~2007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坚持党政干部队伍、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和科技产业管理干部队伍一起抓,并根据各自不同特点,不同内容需要进行培训,突出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这个重点,各单位、部门要下决心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争取在五年内使全体在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并做到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通过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帮助广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所(处)级干部的理论培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所(处)级干部和支部书记的培训作为重点,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全面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建立健全党校脱产培训、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在职自学三位一体的理论学习格局,坚持党委中心组每年不少于12天集中学习的制度,在积极争取名额参加党校脱产进修的同时,认真办好每年为期二周的所(处)级干部和支部书记理论学习培训班,争取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组织新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及行政学院的任职培训。
2.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进一步培养。结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和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制度的实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科技骨干出国深造、考察、合作研究等,争取开设课题组长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从而使他们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和趋势,掌握最新理论、技术和方法。
3.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发挥继续教育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培养发展我院急需的种子种苗,农产品安全、优质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与保鲜,高新技术应用,现代农村发展与信息等重点研究领域的紧缺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同时,要加强对科技产业等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驾驭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
4.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拓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渠道,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补充和更新,重视对刚从事技术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采取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适应性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计算机、外语和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方面技能的培训,开展电子政(商)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到2007年,要求45岁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35岁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外语水平等级(WSK)考核,40岁以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电子政(商)务的考核,要通过实施继续教育工程,促进知识更新,着重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5.重视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想和追求,增强为全院职工服务的意识,结合各部门的特点,组织相对应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以及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6.加强学历教育,提高整体素质。重视全院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的提高,推荐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学历教育,鼓励职工进行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使全体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有明显的提高。到2007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中获博士学位争取达到10%以上,获硕士学位达到2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产生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2.坚持和完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结合省委组织部的安排,对全院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分期分批安排,落实到人;建立学用结合制度,不断完善用人育人一体化的机制;参加教育培训是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要完善登记制度,就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单位为个人提供的进修条件、个人为单位提供的服务等事项订立合同,并进行定期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等的必要依据。
3.制定落实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根据组织部与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上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与相关的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接受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坚持分类培训、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在制订好五年培训规划的同时,制订好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到培训对象,争取五年内让全体在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4.积极采取多形式和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在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外,要结合我院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院培训教育中心的设施条件,请国外专家、院客座教授到院开展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开设外语培训班、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WTO专题讲座、普法教育专题,举办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
5.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院每年安排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用于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以及购置必要的教育培训设备。各研究所也应从预算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作为专项人才培训费用,保证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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