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订和完善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 做好全院财务计划的研究分析,围绕院重点发展项目和方向优化资金安排结构;
3. 负责年度预决算管理和各类资金使用执行情况的跟踪与绩效管理;
4. 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的审核机制;
5. 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财务指导和经费使用执行管理;
6. 负责国有资产入账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及免税进口仪器申报、审批、使用监管;
7. 负责房产、土地权证日常管理和院本部土地房产的配置管理;
8. 负责做好全院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
财务服务中心主要为院下属各研究所(在杭)、企业、实体及院机关等提供会计服务;为院、所二级领导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开户单位的资金往来提供结算服务,协助计划与财务处做好全院资金的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院的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工作。